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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
洞頭區中心漁港港區道路(生態慢道)二期工程位于溫州市洞頭區半屏島濱海環島路。
工程總投資7042萬元,道路總長度1445m,設計標準為三級公路,設計時速30km/h,其中屏海北路565m,屏海南路880m,路基寬度為12m,建設內容包括海洋生態廊道、護岸、路基、路面、供電等附屬設施。其中涉海部分內容為工程護岸工程中部分填海工程內容,建設項目填海面積為1.1529公頃,利用岸線約1445m。
2、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
建設單位:溫州市洞頭區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 地址:洞頭區北岙街道
聯系人:柯先生 電話:15005870737
3、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
環評單位:浙江東天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
證書編號:國環評證乙字第2026號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斗門路3號天堂軟件園A幢10D座
聯系人:傅工 聯系電話:0571-87671773
傳真號碼:0571-87425977
4、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內容
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工作內容為闡明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現狀,充分考慮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和環境制約因素,評價本項目發展規模和布局等環境合理性;分析預測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各類環境影響,針對不利影響提出環境保護策措施,工作程序見下圖。
5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
為聽取社會各界對本項目建設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,特將本項目公示,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。
征求公眾意見內容包括:
(1)公眾對本項目的信息來源及項目環境現狀看法;(2)公眾就項目建設對是否促進經濟社會發展、環境保護的認識;(3)公眾就項目污染問題的看法;(4)從環保角度出發,公眾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;(5)公眾對該項目的環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見、建議和具體要求等。
圖1 海洋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圖
6、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
本項目共進行兩次環評公告,本次為第一次公告。公眾意見通過①郵寄信函(以郵戳日期為準);②電話告知。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、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,以便根據需要反饋。或者通過傳真和電子郵件方式提交書面意見均可。
在報送海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前,將進行第二次環評公告,請留意。
7、公示方式
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宣傳欄張貼和網站公示的形式進行,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。如各單位或個人對該項目的建設有何意見和建議,請于公示期內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聯系。
溫州市洞頭區交通工程建設指揮部(蓋章)
2017年3月15日